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第五条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需要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应当说明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种类、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06-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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