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农业保险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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