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一条 农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