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二条

农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存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隐匿或者违反规定销毁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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