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农业保险合同 第十四条 农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农业保险合同 第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农业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