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
实施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档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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