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诉情况和农业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并公布结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