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