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处置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调集必需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对毁损、灭失的给予补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