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