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农作物病虫害孳生地、源头区组织开展作物改种、植被改造、环境整治等生态治理工作,调整种植结构,防止农作物病虫害孳生和蔓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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