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