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协助有关机关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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