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田水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发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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