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农田水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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