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一条

农田水利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一条 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农田水利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