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农药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从登记试验单位中除名,5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