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十二条 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或者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当组织审查和登记评审,并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