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出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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