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 第四章 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 第三十八条 出版管理条例 第四章 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 第三十八条 出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发行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