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
第七章 保障与奖励

第五十九条

出版管理条例 第七章 保障与奖励 第五十九条 对非法干扰、阻止和破坏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的行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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