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

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版单位综合评估办法,对出版单位分类实施综合评估。
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和进口经营单位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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