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条

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版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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