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
第二章 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二条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二章 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出版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