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出版管理条例
›
第四十七条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出版物的进口
第四十七条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出版物的进口 第四十七条 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出版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出版物的进口 第四十六条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进口出版物前将拟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出版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出版物的进口 第四十六条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进口出版物前将拟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出版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出版物的进口 第四十七条 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出版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出版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出版物的进口 第四十八条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在境内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必须报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
← 查看《出版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