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