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生产经营

第四十二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生产经营 第四十二条 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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