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市文物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依法批准的北京中轴线保护管理规划,是北京中轴线保护和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5-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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