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9-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