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9-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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