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第六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第六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9-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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