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第六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条

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第六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确定和代表的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9-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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