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录音、制作光盘存档。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会议纪要和其他主要文件,刊登常务委员会公报,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