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邀请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列席会议,并将审议结果向提出议案的代表团或者代表通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