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参加集体行使职权的活动。会议的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