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四条 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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