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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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
第四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第一次会议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
第五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六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决定开会日期;
(二)提...
第七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
第八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区、县人大常委...
第九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可以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对会议议程...
第十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大会设立的各委员会...
第十一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主席团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二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担任常务主席,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三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
第十四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
第十五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根据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决定,大会新闻发言人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十七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市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依照《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条 代表团审议工作报告和议案,审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审查财政预...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审查国民经济、社会发...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代表要求或者工作需要,可以就专门性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讨论...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大会审议的议题发表意见。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五条 各审查委员会在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和议案,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方面...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集中代表的意见,提出关于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的决议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七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八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
第三十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三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应当制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草案由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三十三条 推荐候选人的主席团、政党、团体或者代表,应当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对代表...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三十四条 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协商之后,根据较多数...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三十七条 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市人民...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或者罢免市...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条 代表团和代表小组审议工作报告和议案,审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时候,代表可以提出询问,由...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市人...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二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在会议期间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四条 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五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向它提供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
第四十六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六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代表团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上的发言,由大会秘书处整理简报印发会议。根据...
第四十九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九条 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不超过5分钟。
要求在大...
第五十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一条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二条 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按表决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