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审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审查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提出的意见,并听取有关机关的说明,进行讨论,讨论的结果由代表团团长向代表通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