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十九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依照《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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