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根据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决定,大会新闻发言人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记者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可以采访报道。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举行秘密会议,经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主席团会议决定。 第十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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