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三十五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
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向大会宣布。当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
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向大会宣布。当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