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三十三条 推荐候选人的主席团、政党、团体或者代表,应当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