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30人以上联名推荐。
本市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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