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代表团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上的发言,由大会秘书处整理简报印发会议。根据代表要求,可以将代表本人整理的发言材料印发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