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不超过5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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