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