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七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