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集中代表的意见,提出关于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的决议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根据代表意见修改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和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经主席团审议后,印发代表,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