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五条 各审查委员会在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和议案,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提案人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