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代表。
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进行审查,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代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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